6月7日,备受关注的钦州公交系统腐败案有了最新进展——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包玉春因犯滥用职权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钦州市浦北县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
据悉,从2010年到2014年,包玉春勾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用长期停运的公共汽车等套取国家燃油补贴1346万余元,非法收受保险公司的“回扣费”,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230余万元后,拒不退赃。
用停运车骗补,多部门人员被牵出
“包玉春当时出庭的时候还是笑的,开完庭之后,法官允许她跟亲属说几句话,她弟弟就给她播放了一段她母亲的视频,她看着看着就哭了。”6月7日,一名检察官回忆起一个月前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包玉春、杨玉峰一案的情景时说。
包玉春今年56岁,是原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1997年6月9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一些同事眼里,她是个强势的女领导。2015年3月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单位行贿罪等,她被浦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年多以来,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被牵扯了进来,其中包括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务科原负责人杨玉峰,钦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主任黄郁(另案处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钦州中心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德天监测站驻站民警等。
这些人员与事件,多与那些停运的公共汽车有关。停运的94辆公共汽车经过有关人员的“运作”,变成“合法”在运车辆,从而获得国家燃油补贴。
经查,包玉春与杨玉峰合谋,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送好处费等,共套取了国家燃油补贴1346万余元。浦北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包玉春还指使杨玉峰送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20.1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吃保险公司“回扣”,还贪污111万余元拒退赃
经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在经济来往中,被告人包玉春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该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杨启能送的回扣,共计5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此外,包玉春等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了国家财产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个人侵吞111万余元)。事发后,包玉春拒不交待赃款去向,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浦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包玉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杨玉峰犯滥用职权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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