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张玉刚)“俺要回俺的起诉状,不告了,法官连同村干部帮俺把纠纷解决了”,8月3日上午,莒县浮来山镇胡家街的胡某一边说着,一边将他的诉状撕了。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莒县法院着力推行“立案前调解”制度,将群众纠纷化解在“公堂”之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莒县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庭法官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如当事人同意,即利用审查期间,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对产生的矛盾进行分析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准确判断是非曲直,找准平衡点,抓住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确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积极拓宽调解范围,整合多方面力量,依靠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村委干部、邻居、代理人等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努力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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