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众所周知,基层医务人员晋升空间有限,是“大医院挤破头、基层医院门庭冷落”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山东省规定,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比例单列不占用地方“名额”
山东省还将设立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使用实行评聘结合。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数量和管理办法由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
可自主选择“向上”还是“向下”
山东省还将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双向通道。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流动的,需取得全省统一的职称方可聘用高级岗位。
评审标准“不唯论文科研”
评审条件上,更重能力业绩。山东省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强医德医风考核。
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
此次改革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通过下放评审权,增强用人主体的自主性,确保“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介绍,山东省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复核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及时予以处理,并对标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给予警告,责成予以纠正;对违纪违规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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