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7月6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指导意见明确,将严厉打击八项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带车”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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