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现已出台,陕西省将通过建立市场导向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该《若干规定(试行)》明确:
一是陕西省推动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成果持有人将享有对成果的自主处置权。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成果持有人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所在单位无须审批。
二是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收益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三是陕西省将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建立企业作为投资、需求、管理和市场主体的新型研发中心,并设立联合基金,省上按总额20%的比例出资支持,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研发课题,提高增量科技成果的可转化性。
四是陕西省将通过建立军转民成果转化创业人才双向流动、军民融合“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两个“人才池”,以人才双向流动和人才培养为载体推动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五是陕西省将依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专利池”,联盟成员可快速共享“专利池”技术成果,并结合自身需求进行成果转化,转化后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收益,构建科技成果开放共享机制。
六是破解初创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成果持有人创办企业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其出资额的20%给予支持,股权退出时,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同时,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撬动社会资本形成100亿元总规模的投资基金。
七是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根据规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对技术输出、输入双方同时给予补贴;对省内企业自主研发首台首套产品的给予奖励;大力支持陕西省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众包众筹平台、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八是对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给予成果持有人的股权奖励,缓缴个人所得税,在其获得分红或转让时再依法缴纳;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是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将成果转化情况同科技人员职称评定、高等院校增加生均拨款挂钩。职称评定时,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与论文指标、纵向课题同等对待;对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且转化业绩突出的,可纳入破格晋升职称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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