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适应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物价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从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统一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记者 李梦君
通知要求,将原“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名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与国家要求一致。
保障对象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启动条件由“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启动机制”修改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与国家要求一致。
通知指出,补贴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元。此外,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办法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确保价格指数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与国家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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