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 针对本报1月日5版《终南瞭望》栏目稿件《住宅里开公司,谁能帮我盖章——好政策出台两年落地仍太难》反映的问题,市工商局要求相关分局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今后不仅住宅开公司符合条件的不用盖章,而且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要求的,申请人都不用再提交超出规定的文件、证明等材料。
市工商局昨日一早即对报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报道中反映的情况属实。省工商局《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根据该办法,本报暗访中提出的办理从事电脑图文设计的公司,可以直接办理登记,不需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办理的证明。浐灞和雁塔两个分局窗口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解释、执行有误。市工商局要求两个分局立即写出检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责成两个分局依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为民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工商雁塔分局主动联系本报,表示分局在实际工作中已执行省工商局相关规定,但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导致政策没有说清,局里已对窗口咨询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优化企业注册流程方面,对此类经营活动由申请人写出不扰民承诺书后,即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分局今后将加强窗口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切实做到“一口清”。并将涉及此类情况的注册申请列入登记注册办事指南清单,发至各窗口单位照此执行。
工商浐灞分局表示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加强新调整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快速准确熟悉业务、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各上级工商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制度要求,确保业务不熟练的人员不准上岗,从源头防止和杜绝人为设置办事“门槛”的问题发生。
针对此事,市工商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工商系统发出通报,要求各分局认真核查在注册登记中的类似现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超出规定的文件、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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