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昕)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CT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6岁以下儿童手术费在成人手术基础上提高幅度不得超过%……昨日,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变化一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变化二
CT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马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
变化三
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其中,诊查费平均提高%、床位费平均提高%、护理费平均提高%、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部分治疗类价格平均提高%—%、临床诊疗及医技诊疗中部分检查类价格平均提高%—%。
变化四
医学美容、中医推拿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变化五
方便门诊挂号费不超过1元
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变化六
6岁以下儿童手术费在成人手术基础上提高幅度不得超过%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
不变
放射、透析等治疗价格维持不变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例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另据了解,此次价格改革将确保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资金补偿。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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