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俊荣) 2月17日,陕西省农业厅发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凡认定为“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可享受相应的涉农建设项目、信贷、设施用地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两个《办法》从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2022年1月20日止。
按照《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格认定机关,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认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家庭农场资格认定要同时符合5个条件,其中经营规模规定: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果园、蔬菜、茶园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5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5000羽以上。此外,家庭农场的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商品率达到95%以上。
家庭农场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资格认定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应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税收、信贷、担保、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两年评定一次,由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定,评定标准包括已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素养高、经营规模适度、基础设施完备、生产技术标准、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高、示范带动力强八个方面。其中生产规模方面规定:从事种植业的,粮油作物耕种面积200亩以上,果业、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从事畜牧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400只以上,奶山羊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此外,家庭农场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要达到15万元以上;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等。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凡适合家庭农场实施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示范家庭农场承担,并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扶持、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式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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