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2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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