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和规范犬伤暴露后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狂犬病防控的关键是确保“狗不带毒,犬不伤人”,犬类管理是控制狂犬病疫情的核心。通知要求,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犬只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限制养犬或养犬管理办法,坚决禁止城镇居民在高层住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二是落实防控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规范“养犬登记证”发放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狂犬病的发生。三是加强疫苗管理和规范处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人用和犬用狂犬病疫苗的流通和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控能力。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印发宣传材料,加大狂犬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使人人知晓狂犬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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