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11月1日起,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175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通知称,根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共涉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共175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倍。经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同一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的,其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根据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此外,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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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生于陕西宝鸡,2008年本科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系国画专业,201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国画山水方向,师从导师王保安教授。陕西美术家协会会员,陕西山水画研究会会员,陕南画院副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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