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
《办法》所称网络食品销售,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网络订餐活动。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应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销售。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入网食品销售实施许可,对有无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进行标注。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自建网站,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动向其所在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备案。散装熟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召回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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