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潇实习生尹楠楠)昨日,为做好2018年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陕西省教育厅发布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政策。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根据政策要求,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然后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引导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对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省教育厅要求,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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