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据省物价局昨日发布的消息,经过今年第四次调价,陕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幅已达10%,全省年降价金额约17.8亿元,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10%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陕西省今年的第四次电价调价,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分,榆林电网每千瓦时降低0.2分,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1亿元。陕西省本次电价调整加上今年4月、5月和7月三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7.74分、7.25分,各电压等级用户用电价格降幅均达到10%以上。
省物价局通知要求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红利自8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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