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在持续开展秦岭保护的背景下,怎么做好与秦岭保护相适应的生态旅游,华商报记者专访了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旅游管理系系主任、长安大学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所所长丁华。
华商报:开发建设活动是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目前一段时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是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核心所在。《条例》要求,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你怎么看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丁华:《条例》划定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的范围,这里的禁止开发区包括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等划定为禁止开发区,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秦岭生态具有它的脆弱性,一味开发建设必然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古人讲“天人合一”,就是为了长久地维持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华商报:《条例》规定,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请您谈谈怎么在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发展旅游,怎么做好与秦岭保护相适应的生态旅游?
丁华:在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开发旅游项目,必须要发展遵循生态环境,开发也要适度,这里的适度就是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能使秦岭的生态功能缺失。在这些区域开发中必须加入生态环境评估,经营是否产生污染、是否使用清洁能源等,这包括生态环境诸多领域,通过评估才能继续。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将是与秦岭保护相适应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对开发者和游客都提出要求,开发者建设之初就需要用环保的方式开发建设,游客也不能因为人为的活动影响生态。
华商报:最近省旅发委出台的《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否是在秦岭保护的大背景下制定的?
丁华:《条例》是2017年才修订的,非常符合现在秦岭生态的实际。新出台的这个农家乐发展指导意见也是为了规范发展秦岭地区的农家乐,农家乐的选址应符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不得开办农家乐(民宿)。
华商报:在文明旅游方面,《条例》要求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旅游活动,应当事先依法向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说走就走的旅行”需备案,您怎么看待这一点?
丁华:秦岭穿越备案我觉得非常必要,比如鳌太穿越,驴友穿越中野外露营造成的环境破坏,经常发生迷路,需要大规模营救,也增加了政府负担。秦岭穿越需要规范并做好充足的准备,不能任性地“说走就走”。
华商报: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的规定,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您觉得怎么提高人们文明旅游的意识?
丁华:我经常在各种场合讲“我轻轻地来,我轻轻地走”。就是倡导尽可能减少垃圾,产生的垃圾尽可能带离秦岭,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这说的就是生态旅游。在文明旅游方面更应在社会层面营造爱护自然爱护秦岭的社会氛围,建立庞大的志愿者队伍,致力于科普生态保护;也需要建立惩戒措施,加大认为破坏生态环境惩罚力度,也要奖励环境友好的行为。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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