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尚凤记者李勇军)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物业服务收费将遵循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根据商品房的法定产权面积按月计收。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计收。面积小于标准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优惠;鼓励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节假日探亲停车服务费实行优惠;对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妨碍业主在自有或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备案的车辆。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基本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正常使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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