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1月1日至17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榆林市、铜川市、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等8个市(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达标认定考核。
专家组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通过查阅创建资料、观看创建纪录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对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基础指标、技术指标及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了复核。
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榆林市、铜川市、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总体达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同意报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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