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下月1日起,凡购买再交易房、异地购房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其评估费用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申请人将不再支付评估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如贷款申请人因本人自身原因,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均由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及费用支付方式的公告》上写着,为切实减轻职工贷款负担,自2016年11月1日起,凡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其房屋评估服务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均不再有效。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不再支付评估费用。
据了解,此前的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时,需要贷款申请人自己联系选择评估公司,对抵押的现房进行评估,而评估费用也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因为评估公司数量多,费用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
自11月1日起,贷款申请人需对现房进行评估的,应当按不同贷款品种准备贷款所需资料后,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条件初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征信记录、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基本条件及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现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申请书》,收取相关贷款资料,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会在收集、整理、汇总抵押评估信息后,及时向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送《委托评估函》。房地产评估机构则按照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评估函》确定的相关评估事项,及时联系借款申请人,按规定开展评估作业,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出具评估报告,并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只认可管理中心委托的合作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再有效。所以有意向申请贷款现房抵押的市民不要再自行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免白花钱。需要注意的是,如贷款申请人因本人自身原因,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均由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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