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国华
“我把家里的土地托管给合作社了,不仅省心还省事,我自己还可以在这里做点活路,在家门口打工挣钱。”一说起供销社在家乡发展的藤椒专业合作社,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五七村的村民黄照学心里就高兴。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难题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各项举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根据规划,到2020年,四川全省将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主体培育,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按照规划,四川省将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方面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同时,加快建设县级农村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实施基层示范社建设工程,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大力推广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规模化服务,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建设优质农产品交易供销体系。做强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重组省级供销企业集团,探索供销社助力脱贫攻坚新模式新机制。
在服务方式上,四川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对象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在双方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服务。同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服务对象互动对接,开展机械作业、产品营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等服务,向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务。
四川将进一步在公共财政、用地用电、税收政策、金融保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允许财政支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推进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符合小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训对象,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
四川进一步要求,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落实推进措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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