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国华)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20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评审原则、权限、内容、程序、专家和专业机构管理、工作保障及指导与监督、违纪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强了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根据该办法,四川将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将土地治理试点项目和竞争立项项目、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创新试点项目以外的项目评审权限下放到市(州)农发办,在充分授权的同时,侧重加强了属地化管理和层级监管,优化了项目评审工作。
同时,全力支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法》支持贫困县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搞好政策衔接,确保统筹整合落到实处。
并且,加强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办法》结合四川省农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评审结论量化评分、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农发政策执行、评审专家劳务费和交通费支付标准等内容,并根据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各自特点,细化了实地考察组织方式、评审意见采纳情况存档备查、审定备案方式、虚假申报材料处罚等内容,优化了土地治理项目监督方式,方便具体承办机构操作。
新闻推荐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魏雯静)6月22日,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都市书刊发行业协会联合召开出版发行行业变革研讨会。此次会议主题为“转型升级、跨界融合”,来自学界专家和...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