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27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学科专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27日至28日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同时将结果返回给市州招考办。
据悉,若考生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5日12时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登记。若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可在7月1日17时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再次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笔试科目复核范围包括:核查考生信息与答题卡是否一致;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漏评、漏阅;非选择题每题是否经过双评或双评以上,给分是否超出规定阈值;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成绩复核工作由复核工作组统一组织进行,不对考生查卷。(本报记者 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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