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主动公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但现行办法没有专门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期限、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处罚有效期及公开截止日期等8项内容。
记者了解到,未来全省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期限总共分为10类,最低的公开期限为三个月,最高的公开期限为三年。其中,最低公开期限三个月的适应范围为被处以警告或罚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处罚,而因行政处罚同时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部门的,公开期限三年。
如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完成整改,可申请撤下已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不同的行政处罚情况,可以在达到一定条件后撤下相关公开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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