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达州日报社特约记者 魏坤)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3月3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积极参与、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规定》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坚决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防线;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祖行为;带头管好自己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及时清理地处林牧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自觉扫码登记。
《规定》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在防火期内自觉遵守“五个不准”,即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它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五个不准”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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