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自砀山的夫妻俩,男主外、女主内,申领多台POS机,经营非法套现和垫资业务,从中收取交易金额2%至8%的手续费,非法交易的金额过亿元。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获悉,夫妻俩被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今年4月,贾某利用POS机刷卡套现4700余万元,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办理。该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贾某刷卡套现使用的3台POS机都在合肥市庐阳区境内。
阜阳颍州警方遂将POS机主帮助刷卡套现一案移交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合肥警方侦查查明,2007年,砀山县的刘某在省城步行街租了一套房屋,借了一台POS机,并雇佣了两个帮手,干起了信用卡套现和垫还的买卖。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刘某将在砀山老家的妻子张某也请到了合肥,并又从老家雇来几名帮手。后刘某分别以服饰或电气经营部或商行的名义,向工商部门申领注册了6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利用这些营业执照向交通银行申领了7台POS机。
房子租好了,机子买来了,刘某开始对外刊登垫还、兑现的广告,以招揽信用卡客户,而妻子张某负责在家接听电话、联系客户、刷卡和管财务;雇来的几个人则专门到银行取现,然后帮客户向银行还款。几人合作颇为默契,每当帮客户办结套现或垫还后,便收取刷卡金额2%至8%的手续费。有时见生意太好,POS不够,刘某夫妇甚至还向他人租借8台POS机,进行非法套现和垫还。
警方查明,刘某等人仅利用其中的4台交通银行POS机,便进行了金额高达6300余万元的信用卡套现交易。其他POS机非法交易数额正在核查之中,目前,根据搜查出的部分POS机交易签购单,警方初步统计,该团伙利用POS机进行非法交易的金额过亿元。
审查批捕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和商品交易的频繁,针对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但由于原来的法律对信用卡套现是否违法犯罪,规定得不是十分明确,非法套现或垫资行为虽很普遍,却未能得到很好打击。
去年12月,“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求诊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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