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该公民依法实施的经济处罚。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法律授予的职权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对公民实施罚款。
可见,作为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可最近,砀山县砀城镇居民陈大国(化名)就被所打工的企业罚了款。他说,像他一样,他们企业农民工被罚款的较普遍。
陈大国告诉记者,他在一食品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是班长,每天上夜班, 12个小时。每班两个人,一人负责站岗,一人负责厂区巡逻。公司规定,每小时巡逻一次。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没按规定巡逻,在厂区地上躺了一会。同是8月的一天晚上,因下雨,他没有外出巡逻。两个晚上,都被企业一领导从监控中发现了。
陈大国说,企业领导说他不称职,撤了他的班长职务,同时,扣了150元夜班费,100元带班费,还罚款300元,他每月应领取1600元,8月只领到了1050元。 “公司还公示了对我的处罚决定,张贴了我的照片,我的精神压力特别大。我是党员,还是退伍军人,要面子呀。 ”
“我平时喜欢看书看报,对国家法律法规懂一些。我认为公司对我的罚款是不对的,公司又不是行政主管部门,哪有权利罚款呢? ”陈大国说,他们企业也没有规章制度,领导罚款很随意,张口就罚30元、50元的。像他一样,被罚款的职工很多。他们企业职工大多是农民工,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这种处罚对不对。
那么,企业能不能克扣职工工资以及罚款呢?记者为此查阅了有关规定,有几种情况,企业可以从工资中代扣,分别是: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它款项;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的规定。
此外,有关法律还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劳动者。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有:事假、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除了以上情况,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不能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更不能动用罚款权处罚职工。虽然,早在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有权对职工实施罚款。但是,2008年这一条例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此,企业便不能行使罚款权了,如果职工违反合同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一味违反以上规定怎么办呢?职工有权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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