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你高考落榜了,那么别担心,我们能通过其他途径让你上正牌全国统招大学。”砀山县一教师通过此种方式,诈骗10名学生17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这名教师杨某被砀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杨某原为砀山县某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在校任职期间,他对落榜高考生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助他们通过高考以外的途径成为国家统招大学生。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杨某与冯某等10名学生以口头承诺或协议方式约定,在河南某大学预科班学习一年后可转为该校国家统招生,并收取10人各项费用共计178万余元。
据了解,杨某通过河南某大学职工安排10名学生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插班听课,但学习期满一年后,杨某的承诺未能兑现,并以各种借口推脱,学生家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砀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杨某当庭辩称自己也是被河南某大学的职工所骗,招生只是想从中赚取中介费,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谎称自己在河南某大学有“关系”,通过虚假证件、聘用人员冒充大学工作人员等欺诈方式蒙蔽被害人,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黄伟 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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