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工头拖欠工钱,农民工上访未能如愿;法援帮其诉讼,工头主动出面协商。日前,砀山县周寨镇三名民工接到县法院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民事调解书。
2010年冬季,包工头朱某承包某养殖场建筑工程,雇用砀山县周寨镇村民郭某等三人干活,双方口头约定“每人每天110元,工程完工后结算并付清工钱”。可工程完工后,朱某并未按约定支付郭某等人的劳动报酬。2011年9月,在郭某等人要求下,朱某向郭某出具了28250元工资欠据,但经多次催要朱某一直拖而不付,后干脆手机换号,不见了人影。
周寨镇法援工作站引导郭某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为郭某提供法律援助,帮其将朱某告上法庭。当法院将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寄发朱某时,没想到一直避而不见的朱某主动找原告郭某协商,解释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实在困难,恳求郭某等人“宽限几个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朱某于2014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拖欠郭某28250元工资款”的协议。
“逾期朱某若不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可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郭某等人听了法援人员的解释后,连声道谢。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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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砀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