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砀山县检察院侦查、提起公诉的该县国土资源局某所原所长邵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8700元。
检察机关查明,邵某某从2010年起至2012年7月份,利用查处监管违法占地建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名违法占地建房人的贿赂8700元,并放任不管,致使违法建房造成国家农田用地遭受重大损失。邵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他人贿赂,致使国家农用地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法院判处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朱爱东 韩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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