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原局长王金夯受贿案由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王金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二、追缴被告人王金夯违法所得人民币90.7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金夯表示服判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12年1月的一天,砀山县城一条公路上,行人车辆稀少,安徽A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的中间人牛某某,如约将一只鞋盒交给被告人王金夯之妻杜某某,并告诉杜某某,鞋盒内装23万元,其中21万元是审计费提成,2万元是另外送上的过节费。两个月后,这23万元变成了王金夯的斯柯达昊锐牌家用轿车一辆。
就是这只“鞋盒”,“绊倒”了王金夯。
2012年,安徽省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被告人王金夯涉嫌受贿23万元的问题,后指定埇桥区检察院侦办,王陆续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
王金夯今年50岁,2007年5月份至2011年12月任砀山县审计局局长,被逮捕前任宿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处级)。
砀山县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审计,应由砀山县审计局的职能部门投资局具体负责。限于投资局人员少,项目多,2011年初,县政府批复同意招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通过招标方式招收协审单位。
经过招标,四家中介机构成为入库协审单位。之后,砀山县需要审计的工程项目,除了审计局负责审计一部分外,另外大部分项目由协审单位承办,一笔笔审计费用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从项目建设单位汇入协审单位账户。之后,协审单位会快速将款项的40%,以现金形式提出,送到王个人手中。
早在正式招聘协审单位之前,王金夯和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审计业务过程中,就形成了审计费四六分成的口头契约,当然,合作单位都是他信得过的。协审单位安徽省B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总经理孙某某是王金夯的老乡,此项“提成契约”更是得到严格的遵守。
在王的一手操纵下,大量审计资金通过协审单位这条弯道,流入他的私囊。
2011年2月,王金夯通过其信任的中间人联系协审单位A公司,欲让A公司做砀山县市民活动中心工程预算审计业务,并提到别的公司给自己的提成比例已达40%以上,要A公司也要相应提高提成比例,A公司答应了王金夯的要求。项目完成后,砀山县审计局将审计费用51万余元转入A公司账户,很快,装在鞋盒里的提成款21万和过节费2万元便纳入了王金夯的口袋。
老乡孙某某任总经理的B公司是合作项目最多的。从2009年9月到2012年7月,B公司顺利承接砀山县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朱楼、赵屯两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结算,砀山经济开发区陇海大道等工程结算,2009、2010年现代农业项目工程结算等审计项目,每次审计费用到账,孙某某便按照40%的比例,提取现金交给王金夯。
由此,在孙某某办公室、王金夯的办公室、合肥市区酒店,陆续5笔共63万元现金提成款 “如约而至”。本报通讯员 周末 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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