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1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徐海涛)安徽萧县一交警中队队长、指导员曾合伙收受“赞助费”一百余万元,放纵过境砂石车违规运输。后指导员因违纪被处分、调离,回想起当年“一起分过赃”,竟以此向中队长敲诈100万元。日前,经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刑。
安徽萧县公安局薛庄交警中队地处G310国道苏皖豫鲁交界处,管辖路段地位重要、车流量大。该中队原中队长陈亚在任期间,非法收取多名砂石车司机贿赂,并与中队指导员苏洁、民警朱某合谋,利用放行查扣车辆、少收罚款等手段,收取薛庄周边砂石场老板、过境货车车主“赞助费”共计103.9万元,致使薛庄境内路段砂石车超载抛洒严重,交通状况恶化。
对于收来的“赞助费”,陈亚安排朱某将其中的70.6万元用于中队招待费和发放协警、干警的工作补助、生活补助,陈亚、朱某等个人各分得补助4.2万元。
2012年,中队指导员苏洁和民警刘某因在查处车辆时违规违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调离薛庄中队。想起中队曾收受103.9万元“赞助费”的往事,苏洁竟与刘某商量,以向纪委举报相威胁,出面向中队长陈亚各索要50万元。
因担心收“赞助费”的事暴露,陈亚便通过中间人调解,最终向苏洁和刘某的银行卡各打入28万元。但令敲诈者和被敲诈者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已双双落入检察机关视线。
法院审理认为,薛庄交警中队在履行公务过程中,非法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利,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处罚金30万元;陈亚作为中队长,决定单位收取和分配所谓的“赞助费”,并个人收取他人贿赂2.8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苏洁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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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砀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