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5月3日新媒体专电(刘美子 王小霞)刚满19岁的安徽砀山县男孩姚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连撞4车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对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4年9月3日晚23时,姚某无证驾驶一辆大众轿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砀山县人民路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相撞,电动车被撞击后又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但无人员伤亡。
然而,事故发生后,姚某却未停下车,不顾行人阻拦驾车逃逸,开始了更加疯狂的连环撞。行至数百米外后,姚某的车将正在路上驾驶电动车的王某撞倒在地,撞人后姚某仍未刹车救人,继续加速行驶,又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出租轿车追尾,随后姚某驾车逃逸。据当时的监控显示,被姚某撞倒在地上的王某无人救助,在大约十分钟后,被途经的一辆轿车从身上碾压过去,致使其死亡。
次日上午,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11时30分,由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所作出《理化检验报告》载明:姚某血液采样,未检验出酒精成分。
被告人姚某当庭供述,2014年9月3日23时许,他驾驶车送醉酒的同伴回家,因为知道自己没有驾照,怕被追究责任,连环撞车后没停下来,而是加速逃走。后来将车开至砀山一洗浴中心附近时将车藏匿,并与李某分头回家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的行为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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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砀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