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砀山县设立800万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种养殖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本金的净损失。经营贷款损失由政府和银行各承担贷款本金净损失的50%,其中,单个家庭农场贷款净损失补偿额最高可达50万元,农民合作社贷款净损失补偿额最高可达80万元。
据了解,银行部门还将按照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规模放大信贷,对获得信贷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将按照贷款额度5%比例缴纳保证金,待新型经营主体按期还款后,再由银行退还其保证金,以让风险补偿金形成滚动循环发展基金,保证持续有效抵御新型主体经营风险,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陈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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