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砀山县民政局创新举措,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该县将分散供养标准每年提高至24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3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对自建用房、提供社会老人养老床位达50张以上,经县民政部门核准,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普设老年文娱活动场所,在16个镇(园区)建成农村幸福院32个,配置了休息床、棋牌、电视、健身器材、书籍等。 2014年新改建30个农村幸福院已投入使用;启动养老护理员培训,主要针对已开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如养老院、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站等。 黄伟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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