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胃癌,丈夫消极对待,只因他们是 “半路夫妻”。日前,在砀山县法援中心的帮助下,妻子将无情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半路夫妻”,夫妻义务不能“折半”。
2007年,48岁的砀山县周寨镇村民范某前妻与其离婚。两年后,他与丧偶的张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2013年底,张某被查出患有胃癌,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治疗后,病情得到稳定,仍需放疗和定期复查。而丈夫范某以已花费10多万元、现已债台高筑为由,不积极筹钱给妻子张某做治疗。无奈,张某来到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人员听了张某的诉说,明确告知张某其丈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张某丈夫范某消极对待妻子治疗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规定,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分是“原配夫妻”,还是“半路夫妻”;同时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张某在县法援中心帮助下,将丈夫范某诉至砀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范某给付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是“半路夫妻”,但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义务不能“折半”。原告张某有病,被告范某有义务为妻子张某筹措资金继续治疗。法院从夫妻之间法定扶养义务、夫妻感情、周围群众的看法、政府的惠民救助政策、发达的医疗技术、对生命的尊重等多方面释法明理,劝说被告范某不要放弃对妻子张某的治疗。
经法院调解,范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表示继续筹款,按医生制定的方案给妻子张某治疗。 刘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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