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财政局拨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905万元,用于宿州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4年度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全市6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获得专项资金。
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比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和财政项目资金改革的有关政策,对于今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各县区按照贴息文件要求,层层申报、审核,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经各县区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公示后,全市共上报61家贴息龙头企业。市财政局、市农委及有关金融部门对上报龙头企业的贷款种类、金额、支付利息凭证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次61家龙头企业共享受贷款贴息金额905万元,其中砀山县10家、贴息金额180万元;萧县11家、贴息金额180万元;灵璧县9家、贴息金额150万元;泗县12家、贴息金额150万元;埇桥区16家、贴息金额200万元。同时,还为市直、鞋城及宿马园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安排了1家企业予以贴息。(本报记者 张化云 通讯员 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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