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惠民、利民实效,自2014年起,砀山县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给予救助补偿。今年,该县继续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筹资额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新农合筹资额中划拨,参合农民不再需要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今年,该县共有1262人次获得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发放补偿金403.6万元,位居宿州市第一位。
黄伟 杜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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