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捡到他人的机动车号牌,能随意挂在自己的车上吗?这显然不能,可砀山县的一位驾驶人就做了这么一件傻事。
12月5日下午14时许,砀山交警大队民警在223省道的砀丰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F4700U的小轿车走走停停,行迹可疑。于是,他们将该车拦下,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车司机很不情不愿地把证件拿出来。交警在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当对该车的年检标和行驶证进行核查时,却发现二者不一致有问题。根据车辆悬挂的号牌和年检标,执勤交警通过警务通上网查询,结果未查到该车的信息,显然这上悬挂的车牌是假的。交警让该车司机打开后备箱,发现还藏有一副车牌,而这副车牌才是车的真牌。司机交代说,他是在路上捡到的,偶尔出门挂一下,总共就挂了两三次。
对该驾驶人悬挂他人车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砀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的他人机动车号牌。
(汪奇 孟晨)
新闻推荐
砀山:
砀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砀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