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法院要求每位法官办案过程中都要成为一名法制宣传员,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四讲清”,为使社会公众得到最直观的法制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一是讲清诉讼程序,使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和义务,保证当事人能够在诉讼时效内依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降低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讲清案件证据,使当事人明确事实真相。法官充分运用证据这一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充分说明各种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事实真相的证明力,确保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了案件事实。
三是讲清是非曲直,使当事人明确责任过错。对案件纠纷,庭审法官“由法及理”,不仅做到依法断案,还要以理服人,阐明是非对错,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讲清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明确定案依据。法官在法庭上充分行使释明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明定案所依据的法律,确保不留法律盲点。坚持做好判后释法,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张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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