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4日,《宿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制定出台,该办法再次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据了解,该办法初步确定宿州市2014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左右,保障对象为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将按比例支付,做到上不封顶。今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刘波)
新闻推荐
四月十日,建行宿州市分行代表队在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竞赛”决赛中,经过多轮激励角逐,以总分二百四十分的好成绩夺得团体第一名,展示了该行团结协作、勇于争先的精...
宿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