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宿州市将在4月份集中开展对主城区内的燃煤小锅炉依法取缔行动,从而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在2014年4月底前,依法取缔主城区内仍在使用的4吨/时以下(含4吨/时)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完成10吨/时以下(含10吨/时)燃煤锅炉,改用供热蒸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高硫型煤、高硫含量的柴油、煤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确保城区环境质量得到提高,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宿州市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小锅炉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搞好舆论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宿州市在开展取缔主城区内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实施热网建设,逐步覆盖鞋业基地、汴北新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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