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了解到,宿州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符合要求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增加95元养老金。
按调整后的标准,宿州市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将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补齐到此标准。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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