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宿州市制定出台2014年度“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程”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根据实施办法,今年贫困残疾人救助范围不变,凡在宿州市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均在救助之列。2014年,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提高到800元,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由360元提高到400元;残疾一、二级生活救助46159人,残疾三级生活救助5859人。新增救助人员依旧采取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审批的程序,并且县(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对象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周期由去年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另外,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按年度进行调整,同时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本报记者 曾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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