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财政支持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宿州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狠抓工程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一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同时,实施项目的合作组织专门成立项目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组、财务组、销售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夯实项目责任制。项目实施过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制。对项目实行资金县级报账制,严明纪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三是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厅的批复,各县区财政部门及时调整了项目标准文本的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规模,项目实施合作组织制订详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并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进行了细化、量化,经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项目的实施依据,规范项目实施行为。四是扎实组织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别采用“合作社+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等运行机制,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种规划、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销售等,确保项目扎实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许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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