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涉及不同行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因此,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普查机构加强舆论宣传,不但要采用标语、专栏、横幅等传统媒介,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宣传覆盖面,增进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如实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目前,宿州市经济普查工作即将进入单位核查阶段。单位核查是全面摸清普查对象,形成普查单位底册,确保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普查登记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好有关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准确把握普查的重点和难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防丢防漏”,切实摸清普查单位底数。要准确把握行业分类,用全面真实的产业结构和效益水平来准确反映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同时还要关注不断涌现的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等新兴行业,进一步强化关键行业的数据质量,为普查的正式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要求,依法普查,切实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杜绝普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统计法纪,加强统计执法,对那些不配合普查工作,不提供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依法查处!按照“在地统计原则”,驻宿各单位、市直各单位,都要接受当地普查机构的指导,并报送普查资料。各普查机构要对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在此,我郑重承诺:此次普查数据绝不会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更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宿州市经济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开展,希望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扎实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宿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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