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近日,市纪委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是: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同城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节庆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规范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票据管理,完善报销手续。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以升学、参军、生子、乔迁等名义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市纪委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要求,带头遵守,率先垂范。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3023777。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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