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9日下午,宿州市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会议在市政务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各县(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相关负责人,市直各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在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同城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节庆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规范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票据管理,完善报销手续;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以升学、参军、生子、乔迁等名义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要求,带头遵守,率先垂范。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本报记者 张瑶瑶)
新闻推荐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宿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