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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宿州蝶变的必经之路

来源:拂晓报 2016-10-25 21:28   https://www.yybnet.net/

最近一段时间,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征迁查违工作的举措引起了人们极大关注。一些群众不明白,在宏观经济发展趋缓,各地房价看涨的背景下,为什么要下这么大气力,投入这么大资金进行旧城改造,进行征迁查违。毋庸讳言,旧城改造本来就是一项十分难做的工作,特别是在今天的条件下,不能不说倍加艰难。然而,对于宿州来说,这是城市蝶变无法绕过的坎。

旧城改造——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旧城改造是一座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不少城市发展的例子都证明只有大征迁,才有大项目;只有大项目,才有大建设;只有大建设,才有大发展。我们周边的蚌埠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近年来,蚌埠市大力推进老城区升级改造,旧城改造如火如荼,新建提升公园游园,路网建设“经纬纵横”,一批又一批棚户区居民搬进环境怡人的回迁小区,旧城区正以崭新的姿态呈现在市民面前。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老城区以及生活其间的居民,是大建设的直接受益者。2010年冬天,蚌埠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滨河西片区改造及综合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开启了几千户居民安居梦想的序幕。滨河西片区建成后,区域内60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将解决6000余户还原居民安置、近千户廉租户的居住等安居问题。同时,项目近1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四横四纵”约15万平方米新规划道路、约12万平方米景观、约42万平方米淮河滩涂公园以及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等一系列项目的建成,将使滨河西片区域变成以绿为脉、以水为韵,集商贸、居住、休闲为一体的宜居宜游的滨水园林新城区。老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始终全力推进,截至去年底,蚌埠市累计完成棚改征迁564.2万平方米,安置房累计开工529.02万平方米、60583套;安置房竣工或基本竣工26214套、214.37万平方米;完成改造实现回迁16882户、159.82万平方米。一个又一个城中村从蚌埠版图消失,而从城中村搬出的居民,则陆续被安置到回迁小区,村民变市民。同时,畅通主动脉,打通微循环。随着胜利路、解放路综合提升改造完成;朝阳路南段、解放路南段、延安路南段二期基本建成;火车站站前道路交通组织项目、南山路、兴中路二期、新昌南路二期、燕山路、长青北路、吴湾路、体育路等道路改造或新建完成。城市南、北出入口综合改造全面完成,张公山景区提升改造效果显现,滨河景观带建设启动。两年来,蚌埠市已建成27个街头游园、56条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累计完成1.3万余盏LED路灯的新建改造任务。

如今,蚌埠城市大建设正加速老城区不断“蝶变”,一个个高楼林立的商业群人气旺盛,生活小区环境优美,老百姓生活舒适,出行更加便利。今年上半年,蚌埠市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也被纳入改造内容,老城区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不仅蚌埠、马鞍山、合肥等城市也都是在历经艰难的旧城改造之后才有今天的城市格局和城市面貌。因此,旧城改造几乎成为所有城市发展的共同之路。

旧城改造——加快宿州发展的需要

宿州是一个由农业地区发展起来的城市,因此,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这座城市不仅规模相对较小,而且住宅建设较为混乱,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各种功能不尽完善。地改市之后的这十余年间,宿州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城市框架不断拉开,城市功能逐步增强,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和周边城市相比,我们的差距依然很大。大就大在老城区以及原来的城乡接合部,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原来的城乡接合部正在变为主城区,然而,这些区域的原有建筑,原有的道路,原有的设施,原有的功能,原有的环境,原有的品质,已经远远落后于整个城市发展水平。因此,按照城市规划对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品质提升要求,必然要对一些区域进行功能转换和改造。

●做好征迁查违工作是加快宿州发展的需要。宿州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面临三种困难,征迁拆违、产业发展和发展环境,而第一就是征迁拆违。当前,随着土地管理政策不断趋紧,征迁工作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突出,越来越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根本。目前,宿州市很多重大项目之所以无法落地,直接原因就是征迁工作跟不上。可以说,征迁是零,项目就是零;项目是零,发展就是零!抓征迁,就是抓增量,就是抓有效投入,就是抓发展。大力推进征迁拆违工作,就是为项目建设提供足够空间,保障大项目好项目顺利落地、顺利投产,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做好征迁查违工作,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征迁是城市建设的永恒主题,任何一个城市都是在旧城改造、征地扩建中建设起来的,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征迁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征迁拆违,才能快速拉开城市框架,不断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强化文教卫体、商业配套等城市功能配套;只有通过征地拆迁,才能拆出一个建设和发展的新天地,为未来城市发展留足空间,加快建成一个功能完善、品位彰显的现代化新城。

●做好征迁查违工作,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开展征迁拆违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为了让老百姓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当前宿州市在城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迫切需要改善。旧城改造的历史欠账太多,人民生活极不方便,不少地方“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甚至连上厕所都存在问题;低矮破旧的棚户区、杂乱无章的自建房、脏乱不堪的背街小巷,让老百姓苦不堪言;见缝插针、随意搭建的违章建筑,让群众深恶痛绝,这其中涉及的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更是令人担忧。很多老百姓生活在没有尊严和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中。因此,推进征迁拆违是必须要干、必须快干、必须干好的问题。

●做好征迁查违工作,是树立宿州形象的需要。全省上下很多来过宿州的人都说,宿州没有主城区、县城建设滞后。言下之意就是宿州市没有应有的城市形象,“脏乱差”现象甚至成为外地人对宿州的基本评价。这严重影响了宿州市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宿州人的自信,严重影响了宿州市的人气。我们必须通过大征迁、大建设,改变现状,优化环境,迅速消除宿州的负面形象。今年宿州市“两会”提出,未来五年宿城建设要实现“双百”目标,获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将宿州市定位为皖苏鲁豫四省交会处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这个既定目标,必须通过征迁拆违,拆出形象、拆出未来,拆出中心城市的承载力、聚集力、辐射力和中心城市的新面貌。

●做好征迁查违工作,是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宿州城区面积不大,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发展空间受限。如何对现有土地资源进行科学整理、开发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发展空间的优质化,为城市发展、项目推进创造条件,是一项非常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尤其是一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有益于人民群众生活购物、休闲娱乐的项目因土地紧张而难以落地,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开展征迁工作,就是对原有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将会最大程度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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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征迁查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摘要

今年8月刚刚出台的《宿州市征迁查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

对征迁查违工作中为本单位、本人和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凡有下列情形的,视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或本人违法建设的;漫天要价、恶意阻挠等给征迁工作造成影响的;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谎报、瞒报、拒报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情况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征迁查违及相关公务的;故意制造谣言、散播虚假消息的;煽动、组织、策划违法信访的;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征迁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补偿的;在确定的征迁区域内,突击搭建违法建筑、骗取补偿,或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其他违反征迁查违管理规定的情形。

对征迁查违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凡有下列情形的,对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对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再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谎报、瞒报和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变更建设项目,或擅自改变土地和规划的用途、性质和条件的;明知该地块已列入征收拆迁范围,仍为被征迁人及相关人员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转移登记、行政许可等手续的;违反土地总体规划,违法出租、转让土地,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的;违反规定向违法建设项目供水、供电和供气的;或拒不执行政府有关停止向违法建设项目供水、供电和供气指令的;对违法建设查禁不力,依法应当作出而未作出拆除及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对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整改的征迁查违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与违法建设的业主、从事违法建设施工方负责人互相勾结,骗取征迁补偿款的;或直接从事、参与违法建设,骗取征迁补偿款的;不采取有效措施对征迁查违进行监管,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严重影响征迁查违工作的行为。

对征迁查违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如对不认真执行征迁查违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令检查、调离岗位、停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干扰查处工作的,给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给予领导干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征迁查违工作中截留、挤占、挪用、侵吞补偿费用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再视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组织或参加聚众滋事,干扰和阻碍征迁查违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再视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给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给予领导干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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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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