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和解决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基本原则
专项清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客观公正,以经济手段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严格区分自住与经营谋利的不同情况,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谋取私利的行为。清理纠正中要完善制度,解决老问题,落实新政策,建立健全防治党政干部违法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前清后犯现象。
专项清理期间,各地各单位必须做到“四个一律”:一律不得批准党政干部个人建房;一律不准为党政干部个人建房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一律不准为党政干部个人所建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顶风违规建房的党政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决不姑息,坚决刹住党政干部个人违规建房歪风。
二、专项清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清理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干部,由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二)专项清理工作内容
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通知》(中纪发〔1990〕3号)印发以后,在城镇规划区内,党政干部违法买卖土地、 违法违规建房、违规出租或出售自建房和以其他形式违法违规建房谋取私利;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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