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案》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行保障待遇,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截至7月2日上午8时,24小时时间内,全市共结算住院、门诊病人34882人次,市及各县区新政策衔接过渡有序,系统运行平稳。
据了解,《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含一般诊疗费),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为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为25元(含一般诊疗费)。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大额门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同时,增加了罕见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参照特殊慢性病门诊执行;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原来分别为45个、5个,整合后统一增加至55个(常见门诊慢性病35个、特殊慢性病20个)。
《实施方案》还调整了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5%。同时,调整意外伤害住院待遇,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年度多次住院累计起付线最高为1万元。另外,提高分娩住院待遇。新农合生育定额补助原来为800元,城镇居民顺产补助为600元、剖宫产补助为1200元,整合后统一为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城镇居民顺产提高了200元、新农合剖宫产提高了400元。
在大病保险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85%。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降低了基本医保起付线,有效提高了大病患者的待遇保障。(记者庞瑞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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